近日,从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2015年第10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查信息得知,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查粮食及粮食制品、酒类、豆类及其制品等15类食品541出厂样品,取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30出厂,不合格样品11批… 近日,从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2015年第10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查信息得知,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查粮食及粮食制品、酒类、豆类及其制品等15类食品541出厂样品,取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30出厂,不合格样品11出厂。抽验样品中,眉山市东坡区崇礼镇企业眉山市玻璃春酒业有限公司,生产的产品高粱白酒,生产日期为2014年4月10日,不合格项目为环己基氨基磺酸钠(甜蜜素),标准为不得用于,实际检测为0.00046g/kg,该产品被抽验为不合格。
针对找到的问题,该局已批示涉及市局及时展开核查处理,采行报废、下架、解任问题产品等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。监管部门对不合格产品企业的核查处理,以及企业排查情况,中国食品报将不予注目。如果您有更加多关于高粱的资讯想告诉,可以页面查阅农业之友网高粱频道详尽理解,期望需要老大到大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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